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的菜品中添加使用花旗参定性问题的答复意见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的菜品中添加使用花旗参如何定性的请示》(陕食药监字[2018]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饮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经评估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拟增补一批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拟增补的物质中包括西洋参。
请你局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菜品中添加使用花旗参(西洋参)的行为进行判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食品工业科技健康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