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优化审批程序,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对保健食品注册人因自身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提出相关信息变更注册申请的,予以分类处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持有证书为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批准的,换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同时注销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二、变更前持有证书为依据原注册规章批准的,发放《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与原批准证明文件合并使用。
附件: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4日
附件:
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
审查结果通知书
通知书编号:
(保健食品注册人):
经审核,你单位提出的受理编号为 的 (产品名称) 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符合/不符合(选一)要求。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符合)经审核,该产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为。
(不符合)经审核,该产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同意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年 月 日
注:如对本审查结果不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