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检查,规范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推进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简约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坚持“简”字当头,实行简约高效的监管方式,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社会成本。
——坚持审慎监管。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包容式监管,改革传统监管模式,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要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综合监管。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克服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坚持智慧监管。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适应市场主体活跃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坚持协同监管。市场监管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方式,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改变“政府急、企业不急”、“消费者无奈、经营者无惧”的弊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
第三章 市场监管重点任务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需求两端发力,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作为市场监管重点,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激发百姓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放宽市场准入。改革各种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明确市场准入的质量安全、环境和技术等标准,明确市场准入领域和规则。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减少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培育和扩大国际合作新优势。健全完善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改革“审批经济”的传统观念,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加大改革力度,继续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等的审批事项外,一律放给市场、放给社会,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完善。简化、整合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深化上海“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改革多部门对市场主体的重复审批、重复管理,提高社会投资创业效率。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通过改革,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鼓励各地方、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各类证照管理,鼓励地方开展证照联办,进一步精减材料手续、精减流程时间。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建立政企合作机制,支持创业创新孵化机构丰富对企业的服务。对标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大幅度缩减企业开办时间。研究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