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动落实
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
政补贴的政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
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加强
对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加快推进农村
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健全低保标准
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
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制度
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健全城乡统筹的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制度。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加大
对贫困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
第六节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
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
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
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
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
平。加强贫困地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提升贫困
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
保护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
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林业
生态护林员工作。
31
第七节 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
作用。以闽宁协作模式为样板,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
支援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机制,确保产业
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劳务协作对接
机制。支持东西部学校、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明确定点
扶贫目标任务,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督促指导中央
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深入推进
中央企业“百县万村”活动、同舟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参与
扶贫开发,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支持部
队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贫困地区软硬件建设。广泛动员社会
力量帮扶,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
用。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
第六章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
化,健全支撑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全面创新的
社会氛围,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和发
展,实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
发展,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32
第一节 拓展创新领域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
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
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紧盯新一代
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
汽车、航空航天、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等战略方向和前沿领域,
深入推进事关全局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关键材料、
重大装备、基础软件等攻关。结合西部地区特点,加快发展
以技术、品牌、质量为核心的新产品、新产业和新市场,引
导优势产业逐步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通过创新推动产业结构
调整,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等重要载体,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能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
域创新中心,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聚区。
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统筹国内外创新资源,建
设面向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国际创新合作。
第二节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培育一批创新型领
军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大型企
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
开发应用。鼓励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到西部地区建立
研发分支机构。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改革科研评价
33
和奖励制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
线决策权。推动各类创新主体打破壁垒开展深度合作,促进
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快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施国
家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整合创新资源,主导构建产业技
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项目。
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流动机
制,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大力提高群众
科学素养。重视职业技能的创新要素作用,探索创新型技能
人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边远
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
员专项计划,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和科技人才到西部地区开展
工作。选派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优秀干部到中央单位和东部
发达省市挂职锻炼。通过东西部联动等机制增加西部科技创
新力量,深入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援西部人才开发工程。
第三节 搭建创新平台体系
加强西部地区创新平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若
干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大
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共
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独或联合设立孵化平台。发展一批
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畅通科技成果
转化渠道,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
作,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