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积极开展脑卒中等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权威专家编制脑卒中防控知识和信息,建立全国脑卒中健康教育媒体资源库,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依托主要媒体提高信息传播的权威性和广泛性,借力新媒体提高信息传播可及性和群众参与度,提升健康教育效果。各地在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中将脑卒中健康教育作为重点内容,鼓励社会组织和脑卒中防治机构共同行动,推动建立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三)推动关口前移,做好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等咨询服务。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高血压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与专科医师、其他相关人员共同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服务。培育社区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指导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到2020年,我国18岁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达到60%,治疗率达到55%,治疗控制率达到40%。
(四)坚持项目引领,加大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力度。继续实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调动各地项目工作积极性,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实施有效健康干预,提高脑卒中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在项目中的技术指导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项目工作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脑卒中筛查和干预项目承担单位,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承担所在辖区技术指导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各级疾控部门。
项目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组织发动工作,对筛查点40岁以上居民进行脑卒中危险因素调查和初筛,对筛查出的高危人群由项目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为患者的及时进行规范化诊疗,高危人群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医院的指导下制定干预方案,定期随访。完善项目信息交换工作平台,健全国家、省、地市、县数据共享机制,筛查干预数据由项目承担单位收集后,经项目医院和市级疾控中心共同审核后报出,省级疾控中心汇总整理及时上报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和中国疾控中心,共同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为评价项目效果、制订防控政策提供依据。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项目成功经验和适宜技术,积极推进在医院就诊的高危人群和其他疾病患者中开展脑卒中机会性筛查。
(五)提升诊疗能力,推进多学科融合卒中中心建设。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资源布局,优化卒中诊疗资源配置,组织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多学科融合的卒中中心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对卒中中心的建设、评估、验收、管理等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到2020年,60%以上县(市)、80%以上市(地、州)、100%省(区、市)建设至少1家符合要求的卒中中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一家技术实力强的卒中中心,作为区域内脑卒中诊疗、康复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区域内卒中防治和康复管理。到2020年,卒中中心相关医务人员均应当接受脑卒中防治等技术培训。
(六)强化康复服务,提升脑卒中患者生活质量。推动卒中康复工作,实施早期介入、分阶段康复的全程管理,最大限度恢复患者自理能力,促进回归社会。在脑卒中患者急性期早期介入康复治疗,待患者进入慢性康复期,及时转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规范化康复治疗,对出院患者进行康复指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能力建设,制定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要求的规范、路径和指南,加强基层康复医务人员培训,使其具备卒中康复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术,提高康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