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把“团结中西医”作为三大卫生工作方针之一,确立了中医药应有的地位和作用。1978年,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保护人民健康。1986年,国务院成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中医药管理机构,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期中国卫生工作五大方针之一。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中医药政策体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和政府把发展中医药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保障。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为今后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振兴中医药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任务和举措。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新时期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系统部署。这些决策部署,描绘了全面振兴中医药、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中医药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中国发展中医药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中医药成果人民共享。中医药有很深的群众基础,文化理念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中医药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扩大中医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推进中医药与社区服务、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中医药与西医药在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和实践应用上的平等地位,健全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制定体现中医药自身特点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共同为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坚持中西医相互学习,组织西医学习中医,在中医药高等院校开设现代医学课程,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中医医院在完善基本功能基础上,突出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促进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机制,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传承制度,系统挖掘整理中医古典医籍与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组织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