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根据区域、流域和类型差异分区施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努力实现分阶段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治理责任清单式落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第一节 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限期达标规划。各省(区、市)要对照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开展形势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强化目标和任务的过程管理,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推进机动车和油品标准升级,加强油品等能源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大城市扬尘和小微企业分散源、生活源污染整治力度。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继续下降,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已经达标的城市,应当加强保护并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城市,应确定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并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行管理,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实现预报信息全国共享、联网发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东北、西北、成渝和华中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技术规程,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各省(区、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对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实施统一的环保标准、排污收费政策、能源消费政策,统一老旧车辆淘汰和在用车辆管理标准。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及山东、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城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老旧车辆、船舶加速淘汰以及防污设施设备改造,强化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重点区域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对货运车、客运车、公交车等开展入户环保检查。提高公共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具备条件的城市在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建设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遥感监测和油品质量监测网点,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排放监测和联合监管,构建机动车船和油品环保达标监管体系。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强化城市道路、施工等扬尘监管和城市综合管理。
显著削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颗粒物浓度。以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为重点,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机动车监管、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监管,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重点城市实施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推进电力替代煤炭,大幅减少冬季散煤使用量,“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加快区域内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到2020年,区域细颗粒物污染形势显著好转,臭氧浓度基本稳定。
明显降低长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能耗、环保等不达标的产能。“十三五”期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推进炼油、石化、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长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浓度显著下降,臭氧浓度基本稳定。
大力推动珠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统筹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控,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加快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工业园区与产业聚集区实施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十三五”期间,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重点推进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维修)、集装箱制造、印刷、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实现珠三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第二节 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控制单元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明确划分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行“河长制”。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完成目标任务。固定污染源排放为主的控制单元,要确定区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和主要超标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实施基于改善水质要求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内的各排污单位(含污水处理厂、设有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面源(分散源)污染为主或严重缺水的控制单元,要采用政策激励、加强监管以及确保生态基流等措施改善水生态环境。自2017年起,各省份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专栏2 各流域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 |
(一)长江流域(108个)。 双桥河合肥市控制单元等40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乌江重庆市控制单元等7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Ⅲ类;来河滁州市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京山河荆门市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Ⅲ类;沱江内江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单元等24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滇池外海昆明市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竹皮河荆门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氨氮、总磷浓度下降;岷江宜宾市控制单元等14个单元总磷浓度下降。 (二)海河流域(75个)。 洋河张家口市八号桥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妫水河下段北京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潮白河通州区控制单元等26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宣惠河沧州市控制单元等6个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通惠河下段北京市控制单元等26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共产主义渠新乡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氨氮、总磷浓度下降;海河天津市海河大闸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下降;潮白新河天津市控制单元总磷浓度下降。 (三)淮河流域(49个)。 谷河阜阳市控制单元等17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东鱼河菏泽市控制单元由Ⅴ类升为Ⅲ类;新濉河宿迁市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洙赵新河菏泽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Ⅲ类;运料河徐州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涡河亳州市岳坊大桥控制单元等16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包河商丘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四)黄河流域(35个)。 伊洛河洛阳市控制单元等14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葫芦河固原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岚河吕梁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大黑河乌兰察布市控制单元等8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昆都仑河包头市控制单元等8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五)松花江流域(12个)。 小兴凯湖鸡西市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阿什河哈尔滨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呼伦湖呼伦贝尔市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饮马河长春市靠山南楼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六)辽河流域(13个)。 寇河铁岭市控制单元等6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辽河沈阳市巨流河大桥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亮子河铁岭市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浑河抚顺市控制单元总磷浓度下降;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七)珠江流域(17个)。 九洲江湛江市排里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Ⅲ类升为Ⅱ类;潭江江门市牛湾控制单元由Ⅳ类升为Ⅱ类;鉴江茂名市江口门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东莞运河东莞市樟村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小东江茂名市石碧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深圳河深圳市河口控制单元等5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杞麓湖玉溪市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星云湖玉溪市控制单元总磷浓度下降。 (八)浙闽片河流(25个)。 浦阳江杭州市控制单元等13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汀溪厦门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Ⅲ类;南溪漳州市控制单元等5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金清港台州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 (九)西北诸河(3个)。 博斯腾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控制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北大河酒泉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Ⅲ类;克孜河喀什地区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 (十)西南诸河(6个)。 黑惠江大理白族自治州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异龙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西洱河大理白族自治州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