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6〕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动建立多学科联合的卒中诊疗管理模式,提高卒中诊疗规范化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时参考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卒中救治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口、医疗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资源布局情况,优化卒中诊疗资源配置,鼓励相关医院开展卒中中心建设,满足当地卒中诊疗需求。
二、各地要采取措施推动卒中疾病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加强医院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机构、护理院等之间的联系,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体系,实现分级诊疗、分阶段康复;保障卒中患者及时救治、及时康复。
三、各地要加大对医院卒中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指导完善医院卒中中心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落实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强对卒中诊疗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专家组对各地医院卒中中心的建设、评估和管理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卒中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制定《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院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二级医院卒中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医学科等与卒中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3.从事卒中相关诊疗工作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其他医疗卫生技术资格。
4.具备满足重症卒中患者救治标准的重症监护病房。
5.具有卒中早期康复治疗的康复医学科诊疗科目。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医院主管业务领导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和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卒中诊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制度。
2.成立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医师、护士为主体,卒中诊疗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为依托的救治小组。
3.建立健全保证卒中救治质量和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4.依据卒中有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卒中病种的救治技术规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并落实定期考核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持续改进措施,加强继续教育及科研工作。
5.由专人负责,加强卒中患者的随访、健康宣教,加强相关诊疗信息的登记、统计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