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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2016-11-22 来源:环境保护部

  (五)开展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科技创新能力1.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以服务国家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管理为宗旨,建设一批突破型、

  引领型、平台型一体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优秀科研团队,提升环境基础科研能力。主要建设方向:

  水污染防治领域:城市非点源污染模拟与控制、城市水环境可持续发展与保护、农村面源污染模拟与控制、水生态环境安全与恢复等方向。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大气污染过程与综合防治、空气污染预报预警、光化学过程与控制、大气复合污染的生态风险等方向。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等方向。

  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生态资产核算与管理、区域生态系统监

  测评估与风险管理等方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污染控制、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与防控等方向。

  环境监测技术领域:环境应急监测与风险预警等方向。环境基准与健康领域:空气、水质、土壤健康基准,环境污染

  暴露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及风险评估等方向。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核电厂热工水力及严重事故、核设施环境安全、核应急与技术、核与辐射健康防护等方向。其他领域:城市噪声、振动、光污染控制等方向。2.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结合国家未来一个时期内污染控制的工作重点,突破长期制约我国环保工作和环保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建设完善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污染控制技术开发、示范、工程化应用和推广。主要建设方向:

  水污染防治领域:膜生物反应器与污水资源化、特种膜、石油化工和煤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村镇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等方向。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燃煤工业锅炉节能与污染控制、电力工业烟尘治理、工业炉窑烟气脱硝、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等方向。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等方向。

  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创面生态修复等方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

  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汞污染防治等方向。

  环境监测技术领域:监测仪器、物联网技术研究应用等方向。行业综合污染防治: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向。其他类:技术管理与评估等方向。3.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立足于阐明重大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和机制,以长期观测、试验研究为核心任务,建设一批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逐步形成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综合决策需要的科学观测研究网络。主要建设方向:

  水环境领域:湖泊环境(太湖、滇池、巢湖等)、重点河流、河口环境(珠江口、长江口、渤海)、典型小流域环境、国家重大涉水工程(如水电开发、南水北调工程)等方向。

  大气环境领域:区域大气环境,敏感生态系统酸沉降综合影响,东北、华南、西南和西北边境地区以及华北和华东沿海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长距离跨界输送等方向。

  土壤与地下水领域:典型污染场地、典型污染农用地等方向。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快速城镇化地区、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方向。区域与全球环境问题领域:东部林带、西北部草地、东部农用地、青藏高原等区域全球变化的生态环境影响方向。4.科研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针对环境科研数据缺乏共享和数据资源挖掘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环境管理需要问题,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开展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与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数据汇交、共享、质控管理机制,推动部门、地方之间环境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针对核与辐射安全,研究建立核设施设备可靠性数据、辐射监测数据体系和共享平台。
 

  五、重点行动

  (一)继续实施水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和重大专项聚焦调整要求,与水污染防治、海绵城市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计划结合,重点研发流域水循环系统修复、水污染全过程治理与再生水循环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提升和长效管理机制等五位一体核心关键技术,构建集“先进性、系统性、协同性、工程性、普适性”为一体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三大技术体系。以京津冀区域、太湖流域为重点,进行综合调控重点示范。构建流域水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并将三大技术体系在四个典型流域开展技术应用和推广。参与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建成规范的生物安全性评价技术体系,确保转基因产品环境安全。参与实施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科技重大专项,构建高分卫星环境遥感应用技术体系,为建立我国“天空地一体化”环境监测业务化运行系统提供技术基础。参与实施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不断提升核设施、核活动安全水平,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能力,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治理、废物资源化、化学品风险控制、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集中解决一批重大区域生态环境科学理论问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与装备,示范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形成一批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三)推进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科技工程

  推进“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科技重大工程,围绕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构建水、气、土协同治理,工、农、城资源协同循环,区域环境协同管控的核心技术、产业装备、规范政策体系。建成一批综合示范工程,形成京津冀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解决方案。

  (四)鼓励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鼓励环保科研、高校、企业等单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环境领域的基础和前沿研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环境污染及其健康效应、土壤生物的生态功能与环境效应、地理空间数据挖掘与地学建模等学科领域的国际地位。

  (五)加强基地和人才建设

  推进环境保护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建设。加大投入,支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学观测研究站等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支持环保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环保领域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保科技体制机制

  完善环保科技管理,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益。科研项目立项要充分考虑国家改善环境质量的科技需求,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建立科学的成果考核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技术成果信息公开机制,培育环保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做好科技示范工作。促进国家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环保科技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共享服务提供支撑。

  以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和科研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国家环保战略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激发环保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同创新的资金投入、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利益共享机制。

  (二)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继续实施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工程。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各级环境科研院所培养和引进环保科技人才。鼓励环保科技人员参与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杰出青年基金计划”等,培养一批新的环境科研领军人才。深化环保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环保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完善环保科技人才选拔和淘汰机制,优化环境学科布局和人员队伍结构。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建立环境科研人员诚信体系和惩戒制度,遏制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良风气。

  (三)拓宽环保科技资金投入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加大环保公益性基础性研究的投入。争取财政资金,保障环保战略、政策制度及标准研究,支持行业创新平台基础条件建设。积极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增加环保科技投入,开展区域性环境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充分利用国际合作渠道,积极吸引国际资金或基金用于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四)深化环保科技合作

  鼓励国内环保科技机构与世界一流环保科技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支持国际高水平科学家来华开展合作研究,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积极参与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吸引海外高层次专家和团队联合承担科研项目。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国际交流的支持力度,通过技术引进、革新和集成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国环保科技的整体水平。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环保科技国际合作,建立国际科研合作平台。

  (五)加强环保科学普及

  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为切入点,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绿色消费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动力和良好氛围,形成联合、联动、共享的环保科普工作格局。加大科技成果科普化力度,创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环保科普作品,创建一批国家和地方环保科普基地,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全媒体科普传播模式。积极开展环保科普信息化建设,推动公众的环保科学素质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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