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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6-11-04 来源:南方日报
如今,网上销售化妆品渐趋常态,谁微信朋友圈里还没有个卖面膜的?不过,新业态难免带来诸多监管难题。监测显示,微商、电商、海代、跨境电商等渠道,都是当前化妆品消费热点和风险高发点。
 
日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办法明确提出,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的自然人,则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平台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微商”要接受监管朋友圈也不例外
 
记者注意到,《办法》适用范围涉及广东省内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化妆品经营者。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经营者包括了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这也意味着,即便是在自己朋友圈卖面膜的“微商”,也要受到《办法》的监管。
 
《办法》第二章,对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明确,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是否完成工商登记,当然也不是卖家自己随便说了算。《办法》规定,经营者要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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