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加强临床医学研究方面,《创新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重大疾病防治问题,重要的科学问题和研究需求在临床实践中提出,研究成果在临床实践中转化和验证,临床医学研究是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临床医学研究较为薄弱,重大疾病诊疗的本土证据缺乏,一些疾病的诊疗指南还依靠国外循证医学制定,重大疾病诊疗水平仍需提高。
为全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创新指导意见》提出重要措施,一要加大临床医学研究投入,积极争取设立专门面向临床研究的科研计划和项目;二要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需求提出、研究组织、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三要加强临床研究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多中心和协同攻关研究;四要努力打造临床研究创新团队,加强临床医学研究队伍建设。
八、如何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中医药科技创新是我国的特色和优势,既要传承发展,也要走向世界。要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医理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领域的优势特色,重点解决中医药临床难题以及制约中医药疗效发挥和提高的瓶颈问题。要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保障民族药资源与适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临床用药的质量与稳定供给,加快形成中药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
九、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上有什么考虑?
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创新指导意见》将加快培育和集聚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
一是要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以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为依托,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着力培养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临床研究领军人才,加快培养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广泛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是着力打造尖子人才和培育青年英才,打造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重点培养一批基础研究型、临床与公共卫生研究型、产业转化型的创新尖子人才和骨干团队;积极培育科技创新青年英才,加大对杰出青年研究人员、优秀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等青年英才的资助力度。
三是培养造就一批卫生与健康领域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科技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主要采取哪些措施激励科技人才创新?
《创新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保障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创新活力,调动人才积极性。
一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条件,探索高层次卫生与健康科技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等。
二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实行人才分类评价。根据创新领域和类型的不同,遵循卫生与健康行业和科技创新活动特点,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科学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对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三是改革薪酬和人事分配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引导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障水平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四是健全“职务发明”奖励制度。探索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提高主要发明人收益比例。
十一、《创新指导意见》对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哪些措施?
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就是要打通科技创新与卫生与健康发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重点针对制约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行突破,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氛围,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主要措施有:
一是改革卫生与健康科技管理体制,落实“科卫协同”机制。加强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共同进行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协同谋划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各项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卫生与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在科技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创新需求凝练、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将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及人员的科技创新全面纳入科技创新工作整体布局,科技创新的政策制度安排全面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是多渠道加大对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投入,全面落实中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推动重点科研计划、工程项目、基地平台等的建设和实施,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吸引企业等各类组织加大投入,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公益性、慈善性基金支持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自主投入等;加快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制度。
四是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准入应用等制度。建立并完善医疗新技术、新产品的分类监管、临床研究及应用管理等制度,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落实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的特殊审评审批制度,简化药品审批程序,推动建立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准入与医保制度的衔接制度以及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完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认识,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既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核心动力和支撑,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放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将科技创新贯穿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全过程,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事业发展的作用。
六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全球健康理念,探索和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机制与模式,参与和主持大型国际科学研究项目和合作网络,引进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推动卫生与健康先进适用技术、技术装备、高端制剂、疫苗、科技服务输出和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国家的卫生与健康国际科技合作等。
七是营造创新文化氛围。营造“敢为人先、大胆质疑、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规范相关行为,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