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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 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通告

2016-10-13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苏食药监保化〔2016〕215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要求,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为做好上述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向所在地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市)局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交申请延续的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有关生产销售情况证明和《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见附件)。
  
  二、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市)局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对报送的《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和相关资料后出具核实报告。
  
  四、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上述工作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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