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源头截污为根本,点源、面源相结合,建管养并重,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水体,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显著提升。城镇集中建设区和郊区集中生产点全面实现截污纳管,郊区集中居住点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郊区分散居住点和生产点实施归并拔点,因地制宜实施污水纳管或污水就地处理,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明显提升。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不同功能区域的水环境水质要求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总量下降到200万头标准猪以下,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实施重点区域、重污染河道、重点保护河道和中小河道治理,到2020年实现全市2.6万余条河道全部轮疏一遍。加强断头河打通和水系沟通。推进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设。削减陆源入海污染。
22、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强化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标准执法和过程监管,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左右,PM2.5年平均浓度降低至42微克/立方米左右,臭氧污染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实施分散燃煤、集中供热锅炉和自备电厂小燃煤机组的清洁能源替代,压减化工和钢铁行业用煤,合理控制发电用煤。完成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燃气电厂低氮燃烧及脱硝改造。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推进长三角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异地协同监管。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推动实施长三角港口排放控制区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全面推进2000多家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继续深化扬尘、秸秆、餐饮等面源污染治理。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推动长三角区域协同应急管理。
23、增加绿色生态空间
严格保护并积极拓展城市生态空间,坚持以人为本、量质并重、优化布局,显著增加绿地林地总量,基本建成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绿色生态网络框架。
严守城市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形成以生态保育区、生态走廊等生态战略保障空间为基底,以外环和郊环绿带、生态间隔带为锚固,以楔形绿地和大型公园为主体的市域环形放射状生态空间格局,到2020年生态用地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18%。按禁建区和限建区对现有生态资源实施分级分类严格管控,建立完善生态补偿、空间管控、建设项目分类引导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现河湖水面稳中有升及自然湿地动态平衡。加快推进陆域及海域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清退不符合功能导向的建设项目。推进崇明、青浦、闵行等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
千方百计增加绿色休闲空间。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增绿”,加快形成“地区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三级公园绿地系统和城市绿道,提高居民绿色感受度。推进外环绿带、黄浦江两岸重点地区绿地、桃浦中央绿地、大居结构绿地等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5年增加1平方米,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步行10分钟可到达一块公园绿地。沿苏州河、黄浦江等建设1000公里城市绿道,改造提升现有公园绿地的连通性和开放性,积极发展立体绿化,优化中心城区绿色慢行空间。
系统实施林地建设。加快基本生态网络规划落地,进一步增加林地总量、完善布局,推动郊区“退厂还林”,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工业用地减量复垦后优先用于造林。探索农林复合利用,实施农田林网建设。建成廊下、长兴、嘉北、浦江、青西、广富林、松南等郊野公园和临港、奉贤等森林公园。推进近郊绿环及沿路滨河等一批生态廊道建设和重点环境整治区域防护隔离林建设。实施更为严格的林地保护管控措施和制度。
24、深入推进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
全面实行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2.5亿吨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减缓和适应并重,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力度,努力尽早实现碳排放峰值。加大力度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光伏和风电等低碳清洁能源,严格实施重点单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深入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达标行动,到2020年全市主要耗能行业和工业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行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实施节能低碳认证标识制度。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绿色消费。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25、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集约利用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大力推进政策制度创新,显著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各类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源头减量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提升处置设施能力并重,明显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到2020年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处理水平。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快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绿色帐户,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协同衔接,建成一批中转设施和老港再生能源二期等垃圾处置项目,形成生活垃圾从分类、收运、资源化利用到末端处理的完整体系。加大建筑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以及秸秆等各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监管力度,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发展先进再制造。
推进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完善取水许可、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推广普及高效用水技术和设施。市政绿化行业全面实行计量用水。推广雨水集蓄利用、中水回用。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9亿立方米以内,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5%左右。
26、加强重点区域环境整治
依法严管和政策聚焦多管齐下,探索根本性改善环境薄弱区域环境质量的新途径。强化成片整治和综合执法,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消除违法排污、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居住问题,完成金山、合庆等一批环境污染严重、违法情况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加快构建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耕地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逐步改善耕地土壤质量,确保农产品(000061,股吧)环境安全。以工业用地退出转性为重点加强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有序开展污染场地修复治理。
27、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强化排放主体责任,严格标准执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市场化机制探索力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更高标准和更严执法。对化工、钢铁等重化行业及其他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参照国际先进水平,制订最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并实施监管。对于畜禽养殖和直排水体的工业企业等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持续提高在用车辆污染排放标准,内河船舶和非道路机械油品标准实施柴油车同等标准。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测推广力度,实行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加强节能环保执法力量,形成全覆盖执法体系。建立体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究等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生态损害赔偿、环境审计、环境督查等制度。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环境税费制度改革,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制度,深化碳排放交易试点,积极拓展碳市场功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模式。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拓展生态补偿范围,加大对重点区域生态补偿力度。
五、推进开放发展,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全方位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引领,加快探索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路径,使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全面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促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率先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成为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新高地,为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作出新贡献。
28、建设更高水平的自贸试验区
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建立健全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努力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开放度更高、便利化更优的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发挥好扩大开放破冰船、深化改革掘进机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监管制度,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大力促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对接国际投资贸易规则新变化,加快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制度创新,不断拓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领域,加快知识产权、创新要素流动、竞争政策、争端解决等制度探索,形成一整套适应国际规则新要求的制度体系。发挥好浦东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自贸试验区改革联动机制,全面探索作为一级地方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提高全方位开放环境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率先建立符合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要求的营商环境和制度规范。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在全市面上推开、为全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作出新贡献。
29、提升“引进来”的能级和水平
把利用外资和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更加注重吸引集聚跨国公司总部、国际组织和国内各类企业总部,提高上海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开放,深化金融、航运、文化、医疗、体育、养老和专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开放措施,促进内外资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外资通过跨国并购、离岸业务等方式参与整合产业链,促进外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融合,采取国际通行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完善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体系,营造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增强沪港澳台经济合作紧密度,加强金融、贸易、投资等重点领域合作。
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完善跨国公司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集聚,推动已有跨国公司总部拓展贸易、研发、物流和结算等功能,向亚太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升级,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吸引国际经济、金融、科技、文化、体育、知识产权等国际组织在沪设立机构。加快引进国内各类企业总部,支持“两头在沪”企业发展。到2020年,新增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超过200家。
30、拓展“走出去”新空间
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把产品输出、产业输出与资本输出相结合,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推动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走出去”的水平。
提高境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开展跨国经营,构建自主的全球价值链网络,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推进优势制造企业境外布局和境外技术、资源、能源投资合作,推动服务业企业整合国际市场价值链资源。推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联合“走出去”,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整合资源,增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创新外贸发展方式,提高优势产品竞争力,推动装备、技术、管理、标准、服务“走出去”。
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境外投资管理,全面落实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提升“走出去”服务水平,完善信息共享、咨询服务、投资合作促进机制等载体平台建设,优化投资贸易促进支持服务体系,健全预警与风险防范机制。
31、提高城市国际影响力
增强城市国际交往能力,打造高水准的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公共外交和民间外交,全方位推进国际城市交流合作,学习国际先行城市在创新、转型、城市规划、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加强上海城市品牌在国际上的传播推介。围绕国际人士的医疗、教育、出入境等便利化需求,营造国际化的服务环境。改善医疗机构涉外服务,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医疗服务机构,完善国际人士在沪就医的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改善外籍人士就业、居留许可等行政事务服务水平,加强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的外语信息服务,提高便利化程度。提高市民国际交流能力。打造高品质公共活动空间和国际社区,营造多元包容、融合东西的文化氛围。
32、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按照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总要求,重点聚焦经贸投资、金融合作、人文交流、基础设施等领域,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务实合作。拓展投资贸易网络,扩大经贸往来,加快推进重要口岸互联互通,支持能源、港口、电力、通信、高端装备、建筑工程、服务业等优势领域的企业“走出去”,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人民币扩大跨境使用,支持境外机构和企业在上海金融市场发行债券,争取上海合作组织投融资机构等在沪成立。提升对外交往水平,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文化旅游等互利互惠双向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好海外华人华侨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民间友好组织交往,积极打造城市多边合作交流网络。加快打造海上战略支点,拓展航运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保障能力。
33、与沿江省市共建长江经济带
坚持深化、放大、提升、搭台,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推动区域生态环保机制向全流域延伸,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统筹水路、铁路、公路、航空建设,打造综合立体交通走廊,鼓励港航企业以资本、技术、信息为纽带,深化沿江港口协作联动。推动口岸城市群合作和口岸监管部门一体化改革,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与沿江省市共同构建长江物流一体化运营平台。加强长江经济带统一市场建设,推动实施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加强与长江中上游地区产业合作,搭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平台,探索共建产业园区,促进沿江产业合理布局和集群化发展。
34、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与苏、浙、皖三省深化合作,在新的起点共同促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
提升长三角地区合作水平。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人社、金融、涉外服务、城市合作、产业、食品安全等领域合作。以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加快形成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联防联控的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和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打造区域创新网络和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完善跨界污染防治制度和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加强大气、水环境等重点领域联合防治。完善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合作体系。
加强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着力提升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和文化等城市功能,推动非核心功能疏解。促进与苏州、嘉兴、无锡、南通、宁波、舟山等周边城市同城化发展,打造大上海都市经济圈。加强跨区域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建设,共同保护太湖流域、杭州湾、长江口等跨界地区生态环境。争取国家支持共同创建江南水乡国家公园。推进养老、医疗、教育和旅游等跨区域合作。加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合作,探索跨区域产业园区共建、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共同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国际前列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35、全力做好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
坚持民生为本、产业为重、规划为先、人才为要,加大对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贵州和三峡库区等的对口地区帮扶力度,协助对口支援地区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提升工作实效。坚持资金、项目向农牧民倾斜、向基层倾斜,加大教育、卫生、就业投入,确保受援群众得到实惠。通过扶持当地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当地开拓上海市场、帮助当地培养各类人才等方式,营造受援地区造血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内经济协作,服务东部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六、推进共享发展,增进市民福祉
坚持民生优先,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强化政府保基本责任,着力抬底部、促公平、提质量,筑牢织密民生保障底线,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实现全体市民共同迈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36、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就业结构得到优化,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坚持发挥市场化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健全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机制,大力促进青年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50万个。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青年创业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创业氛围,改善创业环境。
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以企业为主体,提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岗位技能。支持企业以新招用的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健全中小微企业培训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的专项培训。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促进实现同工同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保障职工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大对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公用事业行业等一线劳动者的关爱,切实改善其工作条件。
37、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协调,与行业特点、发展规律相适应协调,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相适应协调,更加注重缩小收入差距,力争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分类有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不同行业特点与发展规律的分配机制。推动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鼓励促进按劳分配和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让知识密集型创造性劳动获得应有的报酬。分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消除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对收入的影响,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快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38、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服务供给、资金保障等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专业适宜、便捷高效的服务和帮助,让市民晚年生活更加舒适、更有尊严。
保障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明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针对老年人不同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机构或社区居家照护服务。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参与,形成服务机构公平竞争、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拓展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健全梯度化、精准化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机制,财政补贴向居家社区养老适当倾斜,更多采取补需方的补贴方式,实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
扩大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落实鼓励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等政策,支持社会化、市场化提供养老服务,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推进养老设施布局规划落地,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预留空间,重点建设社区综合性、一站式老年照护设施,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规模达到16万张左右。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养老服务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逐步形成养老服务的龙头机构和行业标杆。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资质要求,扩大医保对于养老领域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推进社区内助老服务社和护理机构融合发展。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床位建设,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撑力度,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护理服务。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推动部分二级医院向区域老年医学中心转型,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机构的为老服务能力。建成上海老年医学中心。
树立更加积极的老龄观。倡导“积极老龄化”,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持续参与社会活动。开展“银龄行动”、“老伙伴计划”等老年志愿者活动,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创造条件,促进老有所为。实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扩大老年优待范围。加快各类公共设施的适老性改造,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老年人的环境和风尚,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