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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6-07-01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十五、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一)背景资料。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炼乳及其调制产品、冷冻饮品、果酱、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生湿面制品、面包、糕点、饼干、冷冻鱼糜制品、调味品、饮料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中扩大使用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抑制冷冻鱼糜制品冷冻变性。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GB 29219-2012)或《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GB 7658-2005)。
  
  二十六、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一)背景资料。特丁基对苯二酚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熟制坚果与籽类、油炸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月饼、饼干、腌腊肉制品、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糕点(食品类别07.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等批准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0.7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糕点(食品类别07.02),延缓糕点中的油脂氧化,保持产品风味。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6403-2011)。
  
  二十七、植物炭黑
  
  (一)背景资料。植物炭黑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冷冻饮品、糖果、糕点和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GB 28308-2012)。
  
  二十八、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PVPP)
  
  (一)背景资料。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配制酒的加工工艺和发酵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茶(类)饮料加工工艺。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茶(类)饮料,去除茶汤中的杂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GB 1886.73-2015)。
  
  二十九、硅酸钙
  
  (一)背景资料。硅酸钙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将其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类制品、食糖、餐桌甜味料、盐及代盐制品、香辛料及粉、复合调味料和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范围扩大到煎炸油加工工艺。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煎炸油的处理,去除煎炸油中的杂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硅酸钙》(GB 1886.90-2015)。
  
  三十、L-苏糖酸镁
  
  (一)背景资料。镁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一种营养素来源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和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L-苏糖酸镁是镁的一种化合物来源,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食品类别01.03.02)和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4.0)。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作为镁的化合物来源之一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食品类别01.03.02)和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4.0),强化食品中的镁元素。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十一、低聚半乳糖
  
  (一)背景资料。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本次申请的低聚半乳糖为经米曲霉(Aspergillus oryzae)生产的β-半乳糖苷酶制得,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类别13.02.01)。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类别13.02.01),增加产品中低聚糖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十二、维生素K2(发酵法)
  
  (一)背景资料。维生素K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本次申请的维生素K2(发酵法)是维生素K的一种化合物来源,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作为营养补充剂用于食品,欧盟委员会批准其作为新食品原料。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强化食品中的维生素K。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十三、左旋肉碱
  
  (一)背景资料。左旋肉碱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在调制乳粉、果蔬汁(肉)饮料、含乳饮料、风味饮料和固体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在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食品类别14.02.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和风味饮料(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2)扩大使用量。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食品类别14.02.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和风味饮料(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2),强化食品中的左旋肉碱。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GB 1778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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