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均按照有关规定做了退运或销毁处理,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欢迎大家查阅,并提出宝贵意见。
(四)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二五”期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过采取加严检验、限期整改、暂停进口、列入“黑名单”等多种措施,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五年来,将204家违法违规的境内外食品生产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检出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的美国15家猪肉企业采取了暂停进口措施;对检出传染性鲑鱼贫血症(ISA)病毒的挪威三个地区的三文鱼部分产品采取暂停进口措施,有力地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
(五)共治格局进一步形成。
根据进口食品供应链国际性、责任主体复杂性以及跨境监管局限性等特点,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构建国际共治新格局。“十二五”期间,着力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主持APEC食品安全合作论坛,积极参与WTO、CAC、OIE、IPPC等国际组织活动,引领食品安全国际规则的话语权,推动食品安全多边合作,共同遵守好国际规则。着力加强政府之间的合作,“十二五”期间,质检总局与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共签署99项食品安全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共与7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署189项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妥善解决了一系列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着力加强政企之间的合作,大力指导进口商实施进口食品质量自主检查,大力推动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审核,敦促境内进口商、境外生产商及出口商这些市场主体落实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五”时期,质检总局将继续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以及“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的要求,紧密围绕“实现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体目标,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改革当先,全面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继续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