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政策信息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能量计算请示的批复(沪食药监食生〔2016〕334号)

2016-06-27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能量计算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表2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规定:能量值≤120%标示值。同时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五十三条“关于标示数值的准确性”中明确: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
  
  根据GB28050—2011及其问答,你局应当通过核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是否合理,能量值是否符合允许的误差范围,来判定营养标签能量标示数值的准确性。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