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1、制定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温度与时间等关键控制点;
2、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要对其健康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要立即调离相关工作岗位;餐饮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应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3、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食品加工场所清洁,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5、食品要彻底烧熟煮透,餐饮膳食从加工完成到食用常温下应不超过2小时;
6、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及工用具,必须洗净、消毒后使用。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民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
二、针对消费者
1、外出用餐到“笑脸”或“平脸”的饭店就餐,使用公筷或实行分餐制;不在无证餐饮单位就餐,不订购无证盒饭,不买无证摊贩食品;
2、饭菜不能当餐食用完的,应及时冷藏,下一餐食用前彻底回烧加热;
3、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刀和砧板等工具,避免交叉污染;碗、筷、刀、砧板等用具清洗后保持干燥存放,防止食品、食品与食品原料的霉变;
4、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冰箱的冷藏温度应确保在5℃以下;
5、加工或食用食品前清洁双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制作凉菜原料应新鲜、卫生,刀、砧板等要洗烫干净,凉菜要现吃现做;
7、不采摘和食用田野和路边的野蘑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