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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乳”标注为何变成一纸空文?

2016-06-10 来源:南方日报
  监管十年,复原乳的标注仍形同虚设,这一现象的背后,是进口大包粉对国内乳业的冲击。当我国乳业转型成功了,复原乳的监管或将不再是难题。
  
  5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连发三份关于复原乳标签标识检查情况的通报,使得复原乳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通报,宜昌喜旺食品生产的部分发酵乳(11个规格),在生鲜乳收购和产成品销售出现波动的时候,存在使用复原乳替代部分生鲜乳作为原料但未按规定标识的情况。
  
  这不是湖北省食药监局第一次向复原乳“开炮”。自5月16日起至2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总共通报了对十一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问题突击检查的情况,多家企业因复原乳标注不醒目和投料记录不完善的问题被要求整改。
  
  明明使用了复原乳为原料,生产企业却不明示,很多人的第一感觉是,“这里面肯定有猫腻”。要了解其中缘由,得先了解什么是复原乳?复原乳就是指把新鲜牛奶经过高温杀菌干燥制成奶粉后,再兑入一定比例的水或者牛奶还原成液态奶的乳制品。通俗地说,复原乳就是还原奶,是用奶粉勾兑还原而成的牛奶。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心中明白了企业为什么要隐瞒真相,因为不打复原乳的标识,可以让消费者误认为原料是鲜牛奶,产品能更好卖。
  
  国家标准规定,酸牛奶、灭菌奶及其他乳制品可用复原乳作原料,但巴氏杀菌奶(即鲜奶)不能用复原乳做原料。而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不过,虽有国家规定,但一些企业却不遵行,湖北省食药监局在通报中提到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款乳饮料和酸奶产品有复原乳的标识,其余的大部分乳制品的配料表中均是显示“鲜牛奶”。在这些鲜牛奶中究竟有多少是生鲜奶、多少是复原乳,无从知晓。
  
  其实,湖北省食药监局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此前已多次被曝光。而每一次曝光之后,就会引来一片争议声。总结一下可以发现,关于复原乳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对复原乳营养成分的争议,二是对复原乳检测标准和检测手段的争议;三是国内乳品行业使用复原乳多少的争议。对于这三个问题,各有各的说法,谁也说不服谁,尚无统一定论。
  
  有分析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之所以关于复原乳的话题再起,湖北省食药监局的通报只是一个引子,争议的焦点无非就是上述三点,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杀牛倒奶”等事件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地频频发生,杀牛倒奶现象成为了我国乳品产业链上凄惨悲壮的一幕,而这背后,复原乳被认为是主要隐形“推手”之一。
  
  由于国际奶粉价格低,一些乳品企业更多使用进口奶粉作原料生产复原乳。而相对地,国内的养殖企业由此对复原乳三个字恨之入骨,认为是复原乳导致了他们的原奶不好销售。因此,复原乳使用主要是利益问题,如果这一关键问题不解决,关于复原乳的争议将一直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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