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政策信息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四)>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9号公告)

2016-05-27 来源:国家认监委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5号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1号公告)规定,按照有序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有机产品生产实际需求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经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专家技术评议,现将《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四)》予以公布(附件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增《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需试点产品(枸杞)的试点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试点产品正式列入《目录》之日止。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省级质检部门、认证机构推荐的原则,确定了试点认证机构和企业(附件2)。试点期结束前仅限试点认证机构及生产单位在认监委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认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前,试点企业不得将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也不得进行误导宣传。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6年4月28日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