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会风会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8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联系人:杜婧举、胡昊
电 话:88330433、88330483、88330446(传真)
邮 箱:CFDA0403@sina.com
附件: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文明办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中国保监会 国家粮食局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