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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保障食品安全,国务院打算这么做

2016-05-13 来源:中国政府网
   “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总理曾明确承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了十一项硬要求,这些要求有哪些?国务院客户端带你一一梳理——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国家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
  
  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
  
  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
  
  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
  
  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
  
  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
  
  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国家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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