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了习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对建立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也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建柱同志、声琨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坚决打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紧密结合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打击整治、源头防范、日常监管和宣传发动等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刑事责任优先的精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组织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等系列专项行动,坚持出重手、下重拳,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年均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近2万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又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万余名。工作中,我们注重主动发现、集中出击,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断链条,成功侦破了一大批跨区域、系列性大要案件;注重紧盯线索、深化打击,既盯住老问题,始终保持对地沟油、瘦肉精、病死肉等传统领域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反弹;又着眼新动向,尤其是对网上食品犯罪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侦破了一批利用互联网针对中老年等特殊群体的食品、保健品犯罪案件;注重区域联动、合成作战,针对跨区域、网络化、链条长的犯罪,大力实施跨地区整体联动、多手段同步上案、多警种合成作战,特别重大案件实行公安部挂牌督办、统一指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公安部先后挂牌督办重大案件270余起。
二、积极主动作为,全面推动源头治理和日常管控。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延伸打击防范触角,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范,结合加强日常基础管理,强化对辖区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黑市场等情况的摸排,尽全力消除防范管理的盲区死角。针对侦查破案、基础管理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及时通报突出问题,提出源头治理建议,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出台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意见、完善餐厨废弃油脂监督管理、动物屠宰加工废弃物源头管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法规性文件,在防范地沟油、病死猪、走私冻肉犯罪等方面初步构建起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出了专门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案件双向移送,行政执法部门为公安机关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法律义务。去年12月,公安部、食药监管总局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着力破解各类执法难题。各地据此进一步细化了有关规定,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基本解决了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等疑难问题,形成了打击整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
四、着眼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执法专业培训。为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公安部多次举办全国性的专题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及配套相关法律知识、专业技术、侦查技能,对全国公安机关办案骨干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侦办食品犯罪案件的经验交流,先后在全国推广了江苏无锡、山东泰安等地快速检测发现犯罪线索的工作经验,使各地逐步提升了主动发现和深度打击食品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