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实施。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全程监管、社会共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电视电话会议并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要抓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各方面都要尊法用法守法,企业要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加强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015年6月16日,汪洋副总理出席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并致辞,提出学好守好用好新食品安全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活动。2015年4月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暨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实施最严格的监管。2015年6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深入宣传普及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社会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加快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抓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起草修订。在多次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去年底修订草案已上网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达6000余条,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力争2016年第二季度报请国务院审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规章制度11部,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召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等。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大力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实行一企一证制度;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并实行一地一证制度。根据中央编办的批复,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整合,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审核发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1185万张,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31750家取得许可证171266张,3288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取得许可证3334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2440张,食品流通许可证8190702张,餐饮服务许可证348610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