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追风膏”。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两副药治好各种骨关节疾病,一副药用之后,关节紧贴入位,弯不下腰的也能弯了,红肿僵硬的也消退了。第二副药用之后,原本弯着的腰伸直了,关节修复如初”等。
二、哈尔滨中药四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南星口服液”。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卧床不起脑中风后遗症的,服用产品后,一天一个样,很快就能坐起来,站起来,走起来,六个月的时间,完全恢复成正常人”等。
三、通化新东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降糖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使用3天,患者血糖平稳下降;一个月后,胰岛素分泌就可以基本得到恢复”等。
四、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仙藜口服液”。该产品通过广播健康咨询的方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使用一个多月,身上因为糖尿病引发的瘙痒消失了,不用挠了,晚上睡眠也好了,饭后血糖也降下来了,还平稳了”等。
五、上海泰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康态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使用产品不到15天,血压降下来了,畏寒肢冷消失,睡眠香甜;三个月后,偏瘫的肢体运动正常,晕眩耳鸣消失,视物不清,脖子僵硬等问题也消失”等。
六、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生产的保健食品“康欣牌波尔特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用西药降糖,是一条错误的道路,只会让疾病越来越重。使用当天,感觉身体有了劲,走路不踩棉花;使用三个周期,使用降糖针或吃药明显减少,不再嘴馋,敢吃能睡,平稳控糖,恢复糖代谢。告别并发病,重做健康人”等。
上述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