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规定,指导并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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