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是指发布于网络媒体(含自媒体)、经初步研判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影响,需要监管部门关注的舆情信息。
第十二条 警示舆情是指需要应对处置的舆情,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
蓝色舆情: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
黄色舆情:指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
橙色舆情:指涉及范围跨市州,可能产生行业性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
红色舆情:指涉及范围跨省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
第三章舆情分析研判
第十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舆情管理人员)对舆情信息进行甄别筛选,核实真伪,剔除来源不明、信息不完整以及虚假舆情信息,确保舆情信息的真实性和处置效果。
第十四条 舆情管理人员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警示级别。舆情信息发生变化或领导有明确指示的,根据领导指示或变化情况对警示级别作相应调整。引起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舆情监测部门关注的舆情可以提升处置级别。
第十五条 舆情管理人员通过对舆情信息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与统计,得出初步研判结果,分析舆情走向,为应急处置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舆情监测、分析情况,要作为风险研判会的主要内容,及时予以通报。对于黄色以上舆情信息,舆情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新闻传媒、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第四章舆情处置
第十六条 舆情处置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蓝色舆情处置以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黄色舆情、橙色舆情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州)局〕牵头处置,红色舆情由省局牵头处置。舆情信息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第十七条 舆情一经定级,立即进入处置程序。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舆情转办、调查核实、处置报告、督查督办、分析评估风险、公开处置结果、正确引导舆论、舆情信息报告等环节。各环节工作同步并行,环环相扣。
第十八条 舆情转办。
(一)省局舆情管理机构监测到一般舆情后,每天通过舆情管理信息平台(手机APP)、即时通信软件等方式及时推送各市(州)局、省局相关处室,并提示关注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注意其他类似问题。省局领导在一般舆情上有批办意见的,按照批办意见办理,通常参照蓝色舆情进行处置。
(二)省局舆情管理机构监测到蓝色以上舆情后,蓝色舆情在2个小时内转各市(州)局处置;黄色以上舆情在30分钟内电话通报市(州)局,1个小时内转相关市(州)局、相关处室处置。
(三)省局舆情管理机构收到国家总局或省委省政府舆情监测部门提示省局关注的一般舆情,在2个小时内转各市(州)局并提出处置要求;属于蓝色以上舆情,在半个小时内电话通报市(州)局,1个小时内转相关市(州)局处置,同时抄送相关处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