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已经省局2016 年2月22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正确引导、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指媒体(含网络平台)或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转载和评论,并在民众认知、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对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持的主观态度。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控防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指导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应急管理处是省局负责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舆情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舆情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监测处置流程,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的监测、搜集、分析、研判、报告、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第六条 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或通过与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舆情监测的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开展舆情监测工作。
第二章 舆情监测
第七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24小时不间断监测舆情。可以采取购买服务、人工搜索或与相关部门协作等方式开展实施。
第八条舆情监测的主要媒体包括:新闻网站、商业网站、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网站、论坛社区(交友网站)、贴吧、微博(博客)、微信、报刊、电视、广播、移动客户端等。
第九条 舆情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媒体报道、反映或正在调查采访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涉及本辖区的;辖区以外已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其产品源头及流向涉及本辖区的;辖区外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辖区范围也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涉及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履职的负面信息;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政策出台后的相关动态信息。
第十条 根据所涉舆情内容的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分为一般舆情和警示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