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范围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及原料的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配套检验方法与规程等。
二、相关要求
(一)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三)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三、材料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江苏省201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swj_jdyc@163.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江苏省201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三)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四)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6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赵素萍
联系电话:025-8362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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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08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