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专用原料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粮油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多种形式规模化经营。大力推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加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养植(殖)场备案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提高产业加工度。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体,依托各地优势农产品资源和“一县一业”示范县建设,分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延长粮油、畜禽产品、果蔬、水产品、林特产品和现代种业等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粮油加工业重点发展主食加工,积极开发副产品综合利用,大力提升白酒产量和品质;畜禽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肉、蛋及奶产品加工,提高工厂化屠宰集中度,大力发展用现代工艺生产传统风味制品;果蔬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提高清洗、分级、预冷、保鲜、杀菌和包装等商品化后处理能力,开发果蔬特色产品;水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系列鱼制品、风味食品、速冷制品、保健方便制品等,不断提高水产品附加值;林特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及花卉等,重点发展林特产品、森林食品、中药材及野生动物驯养等加工产业,积极发展烟草业。(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
(二)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建设。
1.编制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建设一批有规模、有竞争力、特色鲜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高标准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部门)
2.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完善集聚区承载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形成集聚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相结合、产业优势与集聚区特色相协调、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相融合的发展体系。(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3.加快集聚区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品牌竞争力强、节能环保的优势产业项目,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集聚区集中。(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农委、省经合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创新集聚区管理体制。加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农委)
(三)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1.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整合,发展壮大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畜牧局)
2.建立企业与农民紧密联结机制。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紧密联结的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农委、省供销社、省畜牧局)
3.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融资服务和指导,支持符合条件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扩大股票市场再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金融办、辽宁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四)实施品牌战略。
1.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农产品生产及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加工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逐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生产,开拓国内中高端市场。(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质监局、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支持协会、企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建立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国外展示平台和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畜牧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