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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03-12 来源:121健康网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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