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局发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具体包括:乳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6大类,以及酒类中的白酒、食用酒精两个食品类别。(省局发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将根据发证权限的变化适时调整)
二、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平台(网址为http://www.sdfda.gov.cn)直接申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并可实时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
三、申请人在省局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后,到省局行政受理中心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对于免于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时,请提交与网上填报信息相符的纸质申请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由审查组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带回。
五、申请人网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531-81216580,88592576。
六、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