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审计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市市场监管委2016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审计工作规范(试行).doc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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