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审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生产监管处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27182158(传真)
邮箱:内网李辉OA或spc507507@163.com 。
2015年12月23日
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审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审计工作。
第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审计的重点是核查企业年度内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等内容, 采取一表三随机的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计分制考评,监督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按照预防为主、问题导向、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审计记录表。
第五条 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和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在市市场监管委指导下,承担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审计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