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加快建设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等信息实行集中汇聚、有序共享和综合应用,为工商部门履行向相关审批部门“告知”职责、各级政府部门统一公示企业信息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等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按照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省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防范化解风险。
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要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
牵头单位:省(中)直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引导市场主体自治。
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
牵头单位:省(中)直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