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并经2015年第2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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