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承检机构按计划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按计划要求开展全省范围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以生产环节为主,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以流通环节为主,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抽样。
(一)抽检监测时间和频次
抽检监测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在全年均衡分配。在一个抽检监测年度内原则上实现高风险食品品种全覆盖。节令性(元旦、端午、中秋)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抽检监测工作,节前10日报送相关数据。
针对每月乳制品专项监督抽检,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且抽检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乳制品专项每月抽检一轮(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抽检),每年12轮,暂定1000批。
(二)抽检监测地区、环节和场所
抽检监测地区应覆盖市、县、乡镇和农村。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监测。
食品生产环节采样应尽量覆盖辖区内获证生产加工企业,优先到流通环节抽取相应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品种(重点品种:乳制品、婴幼儿配方谷粉、肉制品、食用油产品流通环节抽样数量不低于50%),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针对2014年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生产企业和不合格(问题)产品,抽检必须全面覆盖,并相应增加抽检批次数。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应涵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快餐店、小吃店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各市抽取的加工食品样品原则上应为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避免各地重复抽样。生产环节的采样量依据各地的获证企业情况来定,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采样量县级以下(含县级)原则上不低于50%。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附件1,如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项目、判定根据及检验方法按照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和《2015年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要求(附件2),严格工作程序,明确采样点、抽样频次、抽样检测进度安排,制定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