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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公布2015年第7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新疆承担)信息的公告

2016-01-1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2015年10月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17大类219批次食品和35批次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216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1.4%;保健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34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2.9%。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此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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