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新国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由国家卫计委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并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按照新国标的要求,矿物质水将会更换包装,未来将不带有“矿物质水”字样。
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该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食品经营监管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是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1月1日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药监部门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食品进出口
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国进出口关税,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以往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包括婴儿奶粉。其中,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无乳糖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的进口税率由20%大幅降至5%,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也由15%降至5%。另外,其他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业税率降低,由15%降至5%。
生鲜冷链
生鲜冷链是现在的热门话题,不管是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还是国庆节的阳澄湖大闸蟹,都离不开冷链。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审议通过的《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要求北京市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自2016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冷链即食食品产品。
继2015年6月广东东莞城区试行家禽冷链配送后,东莞计划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分步实施,推行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实现肉品从屠宰场所到流通领域无缝对接,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此外,东莞还将实施牛羊肉的定点屠宰,去年8月东莞市政府印发《东莞市牛羊肉定点屠宰场所设置方案》。根据方案,东莞全市将分5个片区各设置1家牛、羊定点屠宰场,对牛羊实施定点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