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原则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具有云南地方特色的产品、食品原料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
(二)认为2015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有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建议的主体
各有关部门、法人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可提出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的建议。
三、报送要求
(一)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时,请认真填写《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包括: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如有多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时,请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二)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
(三)报送《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时,请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联系人:云南省卫生监督局一处 杨越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137号
邮 编:650223
传 真:0871-65193423
电子邮箱:wsjdyc@sina.com
云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