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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4家企业13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5年第260号)

2015-12-08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数据不可溯源。临床试验过程部分原始记录缺失,筛选失败的受试者原始记录缺失,试验用药品管理部分原始记录缺失,图谱文件名与对应血样编号无关联性,检测用对照品和内标称量数据无法溯源。
  
  2.隐瞒弃用试验数据。按图谱文件编码从小到大顺序核查,发现编码序列间缺失60张图谱,在源计算机中找回55张,将找回的图谱放回原序列,则药时曲线将出现显著波动。所有丢弃的图谱数据均未采用,亦未在总结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描述。
  
  3.修改数据。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不一致,24名受试者中有16名受试者发生多点样品编号与对应的图谱中的文件名编码从小到大的顺序颠倒,使得原药时曲线的上下波动状态趋于平滑。原始记录和总结报告中均未体现该多点数据擅自修改调整的原因。
  
  (八)阿戈美拉汀片(受理号:CYHS1490053),申请人为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生物样本分析单位为湖南泰格湘雅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1.修改数据。进样序列(Worklist)中显示,方法学验证20140221分析批、20140317分析批、样本测定20140223分析批、20140227分析批、20140228分析批,均出现同一个样本名的2个或3个进样时间,且进样间隔时间远远小于一个样本应该运行的时间(5分钟)。例如:20140223 QCL6 3次进样时间为20:00:35,20:00:36,20:00:45;worklist显示方法验证分析批20140315中,长期稳定性数据采集样本的文件名为long-term stability-30d-L1~long-term stability-30d-H3,但提交的色谱图文件名显示为long-term stability-25d-L1~long-term stability-25d-H3。
  
  2.数据不可溯源。20130805-2文件夹在源计算机中不能溯源。
  
  3.选择性使用数据。方法学验证的20140317分析批共41个样本,其中部分样本(>10个)进样3次,样本测定分析批20140225的标准曲线样本1—8号,均进样2次,源计算机只有一次分析数据,对未采用的数据无原始记录;源计算机中分析批20140316未在原始记录中体现。
  
  (九)硫辛酸分散片(受理号:CXHS1400243),申请人为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生物样本分析单位为湖南泰格湘雅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1.修改数据。样本分析批20131227,进样时间为2013-12-27 2:32PM—7:26PM,但定量结果的文件夹生成的时间2013-12-27 2:31 PM早于进样时间;进样序列(Worklist)中显示,样本文件名16-1-0.d和SYS-1.d的进样采集位置分别为P1-A1和Vial 1,进样时间分别为2014-01-01 20:25:26和2014-01-01 20:25:31,该进样间隔时间远小于一个样本应该运行的时间7分钟。
  
  2.数据不可溯源。提交光盘的刻入数据显示有10个文件夹,其中20131226文件夹中含508个文件夹,4730个文件;而现场工作站中20131226文件夹中含562个文件夹,4757个文件;20131228文件夹中“系统适用性考察”显示文件名为system stability 1、2、3、4、5,而进样序列中显示文件名为system stability 6、7、8、9、1、2,此分析批中选择性使用了数据并更改了文件名;硫辛酸标准物质接收日期为2013-12-23,硫辛酸母液的第一次称量时间为2013-12-18;4次称量标准物质过程中,温湿度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中与电子天平使用记录不一致,例如:2014-1-9,原始记录本温度:22.8℃、湿度:32.8%,天平使用记录温度:20.1℃、湿度:46.1%;项目进行时间段内,AHL-2001-P超纯水仪记录和溶液配制记录缺失,缺失时间分别为2013-12-01~2014-1-3、2013-10-18~2014-1-17,而此试验时间段前后的相关记录均齐全;pH计使用记录缺失,缺失时间为2013-12-2~2014-1-9。《台式酸度测定仪校正及使用记录表》中记录2013-12-1“pH玻璃电极污染更换”,于2014-1-12“更换pH计玻璃电极”,与分析人员确认该实验室无其他pH计,此实验流动相pH值需调节为5,但实验持续进行。
  
  (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受理号:CYHS1290126),申请人为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生物样本分析单位为湖南泰格湘雅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1.修改数据。20120321(精密度与准确度分析批)、20120329(11—14号受试者分析批)、20120330(17—20号受试者分析批)中的部分QC样本,样本分析批20120324、20120401(7—10号受试者样本第二次分析批)均发现同一个样本的2个进样时间,且进样间隔时间远远小于一个样本应该运行的时间(约4.7分钟);每个样本仅有一份原始图谱。例如:1-1-0样本的进样时间分别为7:58:46和7:58:26。
  
  2.选择性使用数据。20120324分析批中1-1-0、2-2-0、1-2-0、2-1-0样本分别进样2次,20120321、20120329、20120330与20120401分析批中也存在多个样本分别进样2次,但每个样本仅有一份原始图谱;7—10号受试者分析批,共9个质控样本,其中1个低浓度、1个中浓度和1个高浓度失败,该分析批符合接收标准,个别样本内标异常,但该分析批被拒绝,4个受试者所有样本被重新分析,并采用复测所得浓度。
  
  (十一)盐酸多奈哌齐口腔崩解片(受理号:CXHS1400294),申请人为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物样本分析单位为中国药科大学。
  
  1.临床试验过程不可溯源。临床批件日期是2005年11月10日,批件号:2005L03997,申办者是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9-27在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获得伦理批件,并于2007-9~2008-1完成试验。再次于2013-4-8递交伦理申请,2013-4-22获得伦理批件,伦理批件的申办者是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与协议申办者(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一致。分别于2010-11-16和2013-5-25签订三方补充协议(丙方:汕头市健信药品有限公司)重新开展临床试验,但无2008-1~2013-4期间5年零3个月的任何项目进展的证明。
  
  2.数据不可溯源。由于未安装Audit trail模块,部分数据不能溯源。如140116212615序列测定XJ130422-11-T-A00到T-A15样品,在XJ130422-11-T-A13到T-A14之间存在32分钟的停顿,该期间质谱分别编写了3个分析批,但只运行了一个分析批,未见另外两个分析批的分析日志。
  
  3.分析测试数据不完整。用excel加载BAPP2.0进行浓度计算,图谱中没有血药浓度数据。
  
  (十二)盐酸多奈哌齐分散片(受理号:CXHS1100096),申请人为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物样本分析单位为中国药科大学,合同研究组织为北京万全阳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数据不可溯源。受试者血常规、尿常规数据无法溯源。
  
  2.选择性使用数据。备份的电子数据少于源工作站(中国药科大学借用江苏吴中苏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析仪器)的数据。
  
  3.修改数据。申报资料的图谱为2006年的图谱,而现场提供的图谱为2010年重积分后的图谱,两者数据不一致;核查的图谱(A,J,M受试者参比制剂和受试制剂)待测药物均为手动积分,未见手动积分的规定。
  
  4.分析测试数据不完整。生物样本无贮存、领取、存入记录。
  
  (十三)富马酸喹硫平片(受理号:CYHS1290042),申请人为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物样本分析单位为中国药科大学。
  
  1.选择性使用数据。原始记录中描述为内标异常而未采用的图谱未在现场提供的电子数据中体现。如重复测定的E受试者其中的36个数据和18个质控数据未提供。
  
  2.分析测试数据不完整。纸质图谱有进样时间、峰高/峰面积,但无血药浓度,血药浓度采用DAS软件计算。
  
  三、针对上述临床试验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涉嫌弄虚造假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对其所承接的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进行延伸检查,对相关合同研究组织进行延伸检查;对湖南泰格湘雅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涉嫌弄虚造假行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的临床试验病房托管的违规行为,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立案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由卫生计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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