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angyg@cfda.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600192。
特此公告。
附件: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