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15年1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郑州市金水路96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08房间(邮编450012),并注明“《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nspbgs@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371-63280773。
联系人:刘启波 电 话:0371-63280202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