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政策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15-11-05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建立档案—信用评级—分类监管”的思路,建立健全我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一户一档,全面覆盖;分级建立,准确及时;信息共享,动态监管”的原则,建立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
  
  二是根据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并实行统一标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评定出的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1年。评定年度内食品药品企业在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有无违法记录,是否获得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可作为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因素。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食品药品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降到相应的信用等级,可以越级下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被降级的企业,不得再上调信用等级。
  
  三是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方式。对信用等级为A级、B级的企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施企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对信用等级属于C级的企业,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对信用等级属于D级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情节,依法从严处罚。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