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流程规则》的通知
2015-10-20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信息收集与录入:由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指定信息管理员,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发生的符合发布要求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编辑,按照一定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二)录入。责任处室: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2、信息审核:各相关责任处室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后,由其负责人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发布规定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分管领导审定,其中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抽验信息发布经分管领导审定后,需提交主要领导进行二次审定。
3、信息发布:信息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后,由相关业务处室信息管理员确认后提交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二期建设完成前,信息经领导审定后提交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暂代统一发布。)
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包括发布后台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为各相关处室建立信息管理员、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建立账号,并设置相应的权限,保障信息发布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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