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省局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省局政务网首页“安全信息公示”栏目)。为落实信息发布工作责任,明确发布管理流程,特制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流程规则》,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按照规则要求,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为便于工作联络,请各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发布工作联系人,于10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送省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吕近奕,联系电话:81393616。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流程规则
一、发布目的
为规范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保证对外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提供发布部门的管理职责,保障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特制订此流程规则。
二、发布原则
按照“谁组织、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布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包括:产品抽验信息(包含抽验不合格信息与抽验合格信息)、黑名单信息、违法广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四、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