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排查摸底
现有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等休闲食品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较多,且这类产品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青少年儿童特别是中小学生是主要消费群体。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开展的“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工作的基础上,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边远农村等生产集中区域,以及校园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销售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对此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补缺补漏,做到企业建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于2015年8月7日前将《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1)报送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二、严格生产许可
根据调味面制品的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总局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省局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制定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目前已按照其他产品单元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给予1-2年过渡时间,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对新申请许可的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实施许可。2017年5月27日起,生产企业应取得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方可生产调味面制品。
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在生产环节,结合调查摸底工作,各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抽取我省生产企业生产的样品,每家生产企业抽取1个批次样品进行专项抽检监测;在流通环节,各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加大对学校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销售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监督抽检方案(附件2)开展抽样工作;各地区应于2015年8月7日前完成送样。检测工作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并于2015年9月7日前完成(检验项目见附件2-1)。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按照《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三严禁一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视情停业整顿、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息报送
请省质检院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专项抽检结果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各市局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处,同时抄送稽查处。
附件:1. 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表
2. 监督抽检方案
食品生产处联系人:巫珊,联系电话:0591-86296651,邮箱:fjzjspc@126.com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