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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冷冻肉品市场“四打三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243号)

2015-09-28 来源:121健康网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近日,海关总署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冻品走私专项打击和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署缉发字〔2015〕30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第2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的各项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冷冻肉品市场“四打三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冷冻肉品市场“四打三建”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冷冻肉品市场秩序,捣毁走私冷冻肉品集散地、斩断走私冷冻肉品利益链,严厉打击走私冷冻肉品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冷冻肉品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内容
 
  此次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围绕“四打三建”行动展开,具体内容是:
 
  (一)严厉打击冷冻肉品走私行为。各地要按照海关总署等八部门关于《冻品走私专项打击和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海关、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要以冷冻肉品批发市场、冷冻肉品库、各类冷冻肉品交易场所和摊点等为重点,加强冷冻肉品市场逆向倒查,对发现的无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无报关单、无中文标签标识或说明书的走私冷冻肉品要一律查扣;对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走私冷冻肉品要一律下架退市;对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走私冷冻肉品要一律销毁。要通过市场清查,配合公安机关摸清走私冷冻肉品集散地和销售网络,彻底捣毁走私冷冻肉品集散、仓储和交易场所。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嫌走私冷冻肉品的犯罪线索,要一律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二)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冷冻肉品行为。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为抓手,对所有涉及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者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冷冻肉品的行为。要通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使用走私冷冻肉品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的“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肉制品的“黑作坊”,对发现使用走私、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文件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深挖细查,一查到底。
 
  (三)严厉打击非法承储冷冻肉品行为。各地要以冷冻肉品仓储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冷库为重点清查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对冷冻场所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所有冷冻场所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对承储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承储对象主体资格规范齐全;三是对承储冷冻肉品的索证索票等合格证明文件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承储冷冻肉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四是对冷冻肉品的出入库记录进行全面清查,发现冷冻肉品出、入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冷冻肉品行为。各地要对冷冻肉品批发市场、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工地食堂、餐饮集中配送单位等冷冻肉品重点销售、使用单位的实物和索证索票证明材料等进行全面清查,确保销售使用单位不承储、购买、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凡是2014年以来,曾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在7月底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各市州要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局。
 
  (五)建立冷冻肉品日常监管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进口冷冻肉品监管机制。一是以基层食药所为单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落实监管人员、监管责任。二是制定完善冷冻肉品市场日常监管计划,对重点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日常巡查频次,提高日常监管力度。三是要落实进口冷冻肉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承诺制,要求所有冷冻肉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承诺,不承储、销售、使用非法进口冷冻肉品。四是要明确进口冷冻肉日常检查重点,突出对冷冻肉品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和进销票据、进销记录、中文标签标识、感观性状等的检查。五是要建立冷冻肉品日常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掌握动态,提高协作执法的能力与水平。
 
  (六)建立冷冻肉品仓储监管机制
 
  冷冻肉品仓储场所是冷冻肉品的集散地和中转站。省局将制定《甘肃省食品仓储管理规范》,对各类食品仓储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专门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通过专项整治,积极研究和探索加强冷冻肉品仓储场所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类食品冷库、仓库的分布情况和开办者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仓储信息,并建立监管台帐。二是要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落实冷冻肉品仓储经营者的责任,对入场的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向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食品经营者提供仓储场所。四是要监督冷冻肉品仓储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自律要求,主动向冷冻仓储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五是要强化冷冻肉品仓库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得接纳主体资格不合法的经营者,不得储存来源不明、质量存疑的冷冻肉品。六是要实施阳光仓储,大型冷冻肉品仓库要加装监控设备,进行阳光操作。七是要建立冷冻肉品出入库记录制度,确保出入库记录齐全、完整、准确、全面。
 
  (七)建立冷冻肉品销售使用监管机制
 
  一是要规范冷冻肉品销售行为。各级要通过专项整治,监督各类市场开办方健全冷冻肉品经营者主体档案,确保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冷冻肉品经营者要落实冷冻肉品标签标识制度,标明冷冻肉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冷冻肉品销售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销售索证索票资料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冷冻肉品;从事冷冻肉品批发的,要向经营者出具“电子一票通”。二是要规范冷冻肉品使用行为。各类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集中加工配送单位等要建立严格的冷冻肉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导好冷冻肉品进货检查验收关、索证索票关、外观质量检查关等,确保使用的冷冻肉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索证索票资料齐全。三是要依法查处冷冻肉品采购使用违法行为。对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口冷冻肉品、未履行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冷冻肉品为原料生产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四是以现行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升守法诚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关,杜绝采购、销售、使用无合法进口凭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口冷冻肉品,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7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7月中旬)
 
  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号召冷冻肉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强化自查自律;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和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清晰、要求具体、责任落实。
 
  (二)监督检查、整治规范(7月下旬—9月中旬)
 
  各地要举全系统之力,划片分段、突出重点、责任到人,对冷冻肉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包括储存、运输)进行集中检查和整顿规范。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确保清查效果。
 
  (三)总结验收、建立机制(9月下旬)
 
  省局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纵向排名。各地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冷冻肉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于9月底前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局决定对冷冻肉品市场开展“四打三建”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预防为主、风险防控”食品安全工作原则的具体举措,是防范和化解冷冻肉品市场风险隐患的重要行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结合本地区冷冻肉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大市场清查力度,做到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各类业态全涉及,做到不漏一户。要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冷冻肉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动员广大食品经营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广泛参与,提高自查自纠、行业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违法行为等,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合力。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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