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现将《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5?1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现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学习活动,增强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经营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监督意识,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通过学习,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在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工作
1.市局于6月至12月持续组织开展多方面的工作:
(1)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引导有电子屏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滚动播放;印制1000张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宣传海报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张贴(承办科室:食品相关科室);
(2)结合6月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公众和食品经营者分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承办科室:办公室);
(3)在市局官方网站上设立《食品安全法》宣传专栏,发布《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要点(承办科室:办公室);
(4)联合市食安办举办《食品安全法》微信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承办科室:食品监管相关科室);
2.各地要积极主动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采用知识竞赛、板报、讲座、研讨会、现场咨询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新《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法开展宣传。
4.推动本市各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并引导其进行真实、公正的食品安全报道(承办科室:办公室)。
(二)培训工作
根据省局要求,市局将组织开展三个方面的培训工作:
(1)安排业务骨干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解读,全面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承办科室:办公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2)组织人员参加省、市政府、省局组织的有关新《食品安全法》的培训(承办科室:食品监管相关科室);
(3)食品监管相关科室结合周工作例会开展“每周一学习”活动,自行组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对照新旧条文并结合专家解读,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单位:食品监管相关科室)。
2. 各地要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不仅要全面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每一项具体条文,而且要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并指导和督促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者(市场开办者、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开展相关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三)组织实施
市局在做好“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以及青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并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机制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到重要的工作议程上来,领导要带头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改善食品监管执法条件,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落到实处。要强化各级食品监管部门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
(二)严格依法行政
各地要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用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种执法手段,严格执法;要坚持事实和行为认定、适用法律法规、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条款等相统一,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有效防止和尽量减少危害发生,坚决杜绝“只罚不纠”、“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的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既要切实履行职责,又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要通过信息简报、情况汇报、总结报告等方式,准确及时的报送当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的有关视频、图片、信息等资料,市局将择优向省局报送。
请各地在2015年7月15日前、12月5日前分别将本单位的宣贯新《食品安全法》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杨鲁楠,联系电话:15960968663,邮箱:smspl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