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商务局,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对2013年12月13日以前实施的以河北省商务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9]3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2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将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
2、河北省商务厅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
河北省商务厅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商务厅决定保留、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