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现将《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20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根据市局党组的部署,结合市食安委关于小餐饮和农村自办宴席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六五”普法宣传及年初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和贯彻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总体任务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增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和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厘清监管边界,明晰监管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时间安排
本次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从2015年7月开始,至2015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5年7月25日—7月31日)。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2015年10月1日—10月20日)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分五个层次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1.印发宣传资料。市、县区局负责各自层面宣传资料的印制,宣传资料形式及内容自行确定。
2.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六进”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六进”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进一步构筑起保护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3.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网络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作用,在市局网站设立新《食品安全法》专栏,更加便于人们对新《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的查寻,使公众第一时间掌握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4.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大讲堂宣讲活动。市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9月分别开展1次新《食品安全法》大讲堂宣讲活动。以“学法用法,健康饮食”为主题,突出老年人、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小儿等特殊人群,讲解重点内容为如何谨防通过互联网、电视等途径欺诈销售食品违法行为,食品、保健食品的区别及其有效期检查方法,家庭防范食物中毒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5、动员组织本辖区公众参加国家食药监总局于6月16日启动的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二)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县区局、直属各单位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从监管人员、食品从业者、党政领导干部三个层面,分层次、大规模组织开展学法普法活动,使新法内容为执法者掌握、从业者熟悉、社会公众知晓,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
1.执法人员培训。9月中旬,市局举办一期全市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师资培训班;9月下旬各县区局举办本县区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班,确保执法人员参训率达100%。
2.从业人员培训。8月中旬,各县区局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组织辖区内所有食品企业及从业者集中开展学习培训,突出抓好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力求辖区内每一个企业、每一名食品从业者全覆盖。
3.党政干部培训。8月下旬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一期党政干部《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班。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书记、乡长(镇长、主任)及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适应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形势的需要,重点强化了食品安全全程风险防控、特殊食品严格监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和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科学执政理念,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和深远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新《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提高到重要的工作议程上来,领导要带头自觉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宣贯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协调,落实人员经费,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力求实效。
(三)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在宣贯活动中应当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等单位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通过信息简报、情况汇报、总结报告等方式,准确及时地报送当地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有关视频、图片、信息等资料,市局将择优在市局网站、简报上予以刊登。
请各县区、各单位分别于2015年8月20日和2015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宣贯新《食品安全法》的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李晓君,联系电话:2692077,邮箱:hnyjfgk@126.com